是指通过网络运行或经营网络游戏产品等进行商业化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游戏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得到当地文化局的同意或认可,由文化局颁发游戏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牌照,简称游戏类文网文证。
合法合规重要凭证
商业合作敲门砖
行业准入必备前置
持续经营基本保障
强劲运营实力体现
享有政府红利的有利依据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有10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注:由于最新政策变动,文化部门不再要求实缴1000万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0万即可申请游戏文网文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设立的公司
1、游戏类: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包含发行游戏币作为游戏里的流通货币;
2、表演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
3、音乐娱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
4、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视听产品;
5、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
6、演出剧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出节目的传播服务。
网络游戏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如果您的公司只包含动漫或者音频而不包含游戏的话,就可以在公司注册资金最少为100万的情况下申请文网文。如果您的公司业务中含有网络游戏,作为游戏的运营商,那么注册资金最低为1000万就可以办理文网文。
需要的,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6、业务发展报告。
企业注册地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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